昆山玖珑封精密机械分享:昆山机械加工行业标准
1。目的
对机加工产品的质量,确保其符合公司标准和客户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所有机加工产品、供货机会要求、加工产品和产品检验。
3.定义
a级表面:产品非常重要的装饰表面,即使用产品时始终可以看到的表面。
B级表面:产品的内表面或客户在产品未转动时偶尔能看到的表面。
C级表面:仅当产品翻转或产品内部零件时可见的表面。
4.规范性参考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件)适用于本文件。
GB/T,3-1997,普通螺纹的端部、肩距、咬边和倒角
GB/T,145-2001,中心孔GB/T,197-2003,普通螺纹公差
GB/T,1031-2009,产品几何规格(GPS)《表面粗糙度轮廓法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值》
GB/T^1182-2008《产品几何技术条件(GPS)几何公差形状、方向尺寸标注》,位置和跳动公差
GB/T 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 1568-2008关键技术条件GB/t1804-2000一般公差无公差线性和角度尺寸的一般偏差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规程--第1部分:验收质量限(AQL)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4249-2009产品几何规格(GPS)公差原则
GB/T 5796.4-2005梯形螺纹第4部分:公差
Q/JS jxx.xx-201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JS jxx.xx-2012《机柜5钣金半成品下料技术要求》。
术语和定义
GB/T 1182-2008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1切削加工
切削工具(包括切削刀具、磨料和磨料)用于将多余的材料层切割在坯料或工件上,从而使工件能够获得指定的几何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包括车、铣、刨、磨、拉、钻、铰、铰、磨、珩磨、抛光、超精加工及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成组技术、组合机床、装配线、自动化生产线等。
5.2特殊处理
特殊加工,又称“非传统加工”或“现代加工方法”,一般指去除或增加具有电能、热能、光能、电化学能、化学能、声能、特殊机械能等能量的材料的加工方法,从而实现材料的去除、变形、改性或电镀。该公司现有的特殊加工方法包括线切割、激光加工和水切割。
5.3公差带
由一条或多条理想几何线或面限定的区域,其大小由线性公差值表示。
6.技术要求
{6.1}加工原理
1) “基准优先”原则
先加工基准面,为后续工序做可靠定位。例如,轴类零件的第一道工序通常是铣端面、钻中心孔,然后用中心孔定位和加工其他表面。
2) “先面后孔”原则
当零件上有大平面可作为定位基准时,始终先加工平面,然后用平面定位加工孔,以保证孔与平面之间的定位精度。这样定位相对稳定,夹紧方便,避免了在粗糙表面钻孔引起的挠度。
3) “主第一、次第二”原则
先加工主表面(位置精度要求高的基准面和工作面),再加工次表面(如键槽、螺孔、紧固孔等)。二次表面通常在一次表面达到一定精度后,在最终精加工之前。
4) “先粗后细”原则
对于精度要求高的零件,按从粗到精的顺序进行,以逐步提高加工精度。这一点不容忽视,尤其是对于刚性较差的零件。
6.2一般要求
6.2.1机加工件的切割和加工必须符合产品图纸、工艺规范和本标准的规定。
6.2.2机加工零件的机加工表面应无锈蚀、磕碰、划伤等影响性能、使用寿命和外观的缺陷。
6.2.3除特殊要求外,加工件不得有锐边和毛刺。
6.2.4加工后的配合面、摩擦面、定位面等工作面不得有不利于表面质量的标记。
6.2.5热处理后的零件在精加工过程中不得退火、燃烧或开裂。
6.2.6在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必须保护加工零件不受损坏、腐蚀和变形。
6.2.7图中未注明的倒角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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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如果图纸上未注明倒角,则过度圆角的表面粗糙度应从连接的两个表中较大的Ra值中选择。如果一侧未加工,则应取加工表面的RD值。
6.2.10成对加工的零件(如滑动轴承上、下轴瓦、齿轮箱上、下盖等)应作标记。
6.3未注明尺寸公差
6.3.1未注公差尺寸(不包括倒角和圆角半径)的极限偏差值按GB/t1804-2000-m级取值。表3中规定了这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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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倒角尺寸和圆角半径的极限偏差值按GB/t1804-2000-m取值。表4中规定了这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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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盲孔钻孔深度允许偏差为:
1)孔深不大于50mm时,允许偏差为0~+3mm;
2) 大于50mm的孔深为0~+5mm。
6.3.4如果在最低点测量锪孔钻,锪孔钻深度的极限偏差为0~+5mm。
6.3.5未注尺寸公差的极限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件、锻件和焊接件应取相应非机加工未标记尺寸公差极限偏差的±70%。
2) 铸件和锻件的法兰或壁厚允许减薄。当壁厚为≤ 10mm,减薄量不大于壁厚的20%;壁厚>10mm时,减薄量不大于壁厚的15%。
6.4、未注形状公差
6.4.1直线度和平整度
图中未标注的直线度和平整度公差值按GB/t1184-1996-h取值,具体公差值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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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圆度和圆柱度未注公差值
圆度和圆柱度的未标记公差值要求如所示GB/t1184-1996中的有关规定。
6.5,未标记位置公差
6.5.1平行度
平行度的未标注公差值等于给定的尺寸公差值,或直线度和平整度的未标注公差值中相应的公差值,以较大者为准。应以两个要素中的较长者为基准。如果两个元素的长度相等,则可以选择一个元素作为基准。
6.5.2垂直度
以形成直角的两条边中较长的一条为基准,较短的一条为被测元素。若两侧长度相等,则以任意一侧为基准,按GB/t1184-1996中h类取值。垂直度未注公差值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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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对称性
两个元素中较长的一个作为基准,较短的一个作为测量元素。如果两个元素的长度相等,则可以任意一个元素作为基准,其值应按GB/t1184-1996-h级取值。对称性的未标记公差值如表7所示
注:对称性的未标记公差值至少用于两个特征中的一个,即中心平面或两个特征的轴这些线相互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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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同轴度
未指定同轴度的未标记公差值。
在几种极限情况下,同轴度的未标记公差值可以等于表8中规定的径向圆跳动的未标记公差值。应以两个元件的较长侧为基准。如果两个元素的长度相等,则可以将其中任何一个元素作为基准。
6.5.5圆跳动
对于未标注的圆跳动公差值,应以设计或工艺给出的支承面为基准,否则应以两个元件中较长的一个为基准。如果两个元素的长度相等,则可以使用其中任何一个元素作为基准。按GB/t1184-1996中H级取值,圆跳动未注公差值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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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垂直构件和倾斜构件分别由直线度或平面度的角度公差和未标注公差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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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未注公差角的极限偏差
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值根据角度短边的长度确定,而锥角则根据圆锥素线的长度确定。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值按GB/t1804-2000-m取值。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值见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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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螺纹
6.7.1机加工螺纹表面应无黑皮、磕碰、乱扣、毛刺等缺陷。6.7.2图中未注明螺纹的加工精度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螺纹的精度应符合GB/t197-2003中规定的6h级和6G级。内螺纹表面粗糙度值为12.5µm;外螺纹表面粗糙度值为6.3µM。
2) 梯形螺纹的精度应符合GB/t5796.4-2005的规定。内螺纹表面粗糙度值为6.3µm;外螺纹表面粗糙度值为3.2µM。
6.7.3外螺纹轴与杆轴、内螺纹轴与孔轴的同轴度分别不得大于外螺纹大直径和内螺纹大直径尺寸公差的1/2
6.7.4螺纹端头、肩距、咬边和倒角应符合GB/T#3-1997的规定。6.7.5自攻螺孔轴线与端面的垂直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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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键和键槽
6.8.1钥匙必须符合GB/t1568-2008的规定。
6.8.2当键长与键宽之比为≥ 8、关键工作面在长度方向的平整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关键帧宽度为≤ 6mm,公差等级为7级;
2) 当关键帧宽度为≥ 8~36mm,公差等级为6级;
3) 当关键帧宽度为≥ 40mm,公差等级为5级;
4) 具体公差值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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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两个无键槽工作面的平行度公差应按表12中公差等级7取值。
6.8.4无标记键槽的对称性按GB/T 1184-1996附录B表B4中的9级。
6.9中心孔
6.9.1图中未注明,加工时需要中心孔的零件应在不影响使用和外观的情况下进行加工中心孔可以保留。
6.9.2中心孔应符合GB/T}145-2001的规定。
6.10表面粗糙度
图中未注明的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T 1031-2009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拒收
7.1.1除非另有规定,当零件元件的几何误差超过未标记公差值且零件的功能未受损时,不得根据惯例拒收。
7.1.2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超出一般公差的零件如果未能损坏其功能,则不得拒收。
7.2检验要求
7.2.1所有机加工件由品管部根据图纸、相关技术文件和本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按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7.2.2批量生产或工装加工的零件必须进行首件检验,并逐一检查主要零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精度。
7.2.3机加工件的外观应按4.3.2~4.3.6的要求进行检查。
7.2.4加工件未注尺寸公差和角度公差按4.4条和4.7条的要求进行检验。
7.2.5加工件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按4.5条和4.6条的要求进行检验。
7.2.6机加工件螺纹的外观、尺寸精度、几何公差和表面粗糙度应按4.8条的要求进行检查。
7.2.7键和键槽的尺寸精度和几何公差应按4.9条的要求进行检查。
7.2.8成品机加工件经检验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品管部检验标志。
7.2.9机加工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7.3抽样规则
顾客有特殊要求时,按顾客要求进行抽样检验;顾客无特殊要求时,按GB/t2828.1-2003中二级(AQL=0.65)进行抽样检验。
7.4检验结果的处理
合格的零部件和半成品应放置在合格的产品放置区,并贴上合格的产品挡板;不合格品按Q/JS#G×××.××-201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8.搬运和储存
参见Q/JS#jxx.xx-2012《柜体钣金半成品下料技术要求》中的7。9有关文件和记录
9.1. 加工工艺卡
9.2表1。加工工艺卡表2